1、夫妻双方户籍在福建省的
2、夫妻一方户籍在福建省,另一方在外省的
3、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外省,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
2、夫妻近期免冠两寸合影照片一张(证件照)。
1、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或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提交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场发证;
2、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送证上门,或委托村(居)委会送证上门;
3、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
电话:0592-6078182
地址:杏林南路1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且无误的15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