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
您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办证申请,首先接到办证申请的户籍所在地应当负责发放。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在外省的
如果您希望在本市办理,需要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或本人提供承诺声明的,才可以在我省发证。
3、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外省,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您可以在任何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1、身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1、怀孕前持所需材料向乡(镇、街道)登记、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2、对证明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当场发证并登记造册,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送证上门,或委托村(居)委会送证上门。
3、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4、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
电话:0592-6078182
地址:杏林南路1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