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同期厦门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厦门社会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同期厦门社会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厦门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0.5%缴纳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厦门社保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区(BRT政务服务中心站旁)
联系电话:(059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