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地产,自行在夫妻间权属调整的非转让行为而引起土地房屋权利归属发生转移的。
2、因夫妻离婚的非转让行为而引起土地房屋权利归属发生转移的。
1、厦门市房地产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4、完税凭证。
5、测绘资料(土地为独立宗地的,且未发生变化的,由当事人出具土地房屋现状没有发生变化的书面承诺)。
6、证明权利归属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地产,自行在夫妻间权属调整的,应出具结婚证并当场签署夫妻财产约定;
(2)因离婚转移权属的,须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由双方当场签署的财产约定;
1、申请:申请人直接至收件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岗位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
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3、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
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4、缮证:制证岗位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权属证书。
5、发证:申请人至发件窗口取证。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土地登记费:住宅:100元/件;非住宅:700元/件。
3、工本费:第二本起10元/本。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
电话:0592-6228955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72号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