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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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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房买卖指南

办理条件

个人持有的存量房(除已购公有住房、政策性房外)出售,并已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符合转让条件的。

注:本指南提供个人存量房买卖的相关信息

办理材料

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拍卖成交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

6、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提交补签的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清证明。

7、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8、存量房已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至收件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岗位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

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3、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

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4、缮证:制证岗位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权属证书。

5、发证:申请人至发件窗口取证。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须公告的另加公告15天)(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1、房屋转让手续费:住房4元/平方米;非住房11.5/平方米。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宗。

注:存量房屋转让手续费由约定方承担。

2、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3、土地登记费:住宅100元/件、非住宅700元/件。

4、工本费:第二本起,每本10元。

办理地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

电话:0592-6228955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72号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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