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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英文名:xiamen city university 所在地:厦门 院校代码:13973 类型:综合类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8-06-04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第三条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办学始于1952年,是由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福建省最受考生欢迎的高职院校之一。学校座落于拥有“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多项殊荣的中国经济特区厦门,位于厦门市岛内主城区,校园依山傍海,环境幽雅,景色宜人。学校秉持“因城而生,为市则活”的信念,主动对接厦门现代产业体系需求,围绕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自贸区建设和厦门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紧贴厦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调整优化专业布局,规划建成智能制造、云计算、旅游会展、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9个专业群。学校以“工作过程系统化”为导向,进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与实施,引入行业精英团队充实师资力量,将企业的岗位培训前置,把职业标准融入课程标准,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融入课程考核。学校注重将学生的职业技能提升和职业精神培育融为一体,以中华技能大师、杰出校友“盖军衔精神”为引领,实施“等待、陪伴、支撑、相信、严格”的大爱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第七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八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本校招生网站(http://www.xmcu.cn/zs)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第九条 2018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拟面向浙江、江西、广东、山东、甘肃、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新疆、四川、重庆、辽宁、湖北、宁夏等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条 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专业不限招收外语语种考生。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原则。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整。第十四条 录取方法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第十五条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的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从专业考试成绩(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下同)达到省专业统考专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专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美术类按考生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净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e字表4.7以上,男生裸视e字表4.8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净身高: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裸视e字表4.4以上。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学前教育及早期教育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制度 第十八条 2018年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07]262号、闽价费[2010]253号及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闽台合作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空中乘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及方向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标准学生宿舍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50元(七人间,含空调使用费50元),学生宿舍包含阳台、独立卫生间,内设空调、洗浴设备、无线WiFi等设施。 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奖学、助学政策及优才支撑计划1.学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设立形式多样的奖学金,包括奖励录取到学校就读的普通高考高分考生或有免试入学资格的中职考生的全额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华的单项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技能方面追求卓越的盖军衔奖学金。同时,学校积极推荐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详情可查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厦城院学[2018]3号)。2.学校全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金、直招士官资助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突发性困难补助金、学费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双困生”就业补助金、校园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临时生活补助等资助项目,设立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协助市教育基金会开展陈氏洪氏助学金评定,为困难学生搭建起政府、学校、企业、个人等多方帮扶体系。详情可查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评定条例》(厦城院学[2018]6号)3.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为在校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服务,并为从事校内勤工岗位工作的学生提供勤工补助,详情可查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厦城院学[2018]7号)4.学校实施“优才支撑计划”,每年遴选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出国(境)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学期的学习,提升技术技能,拓宽国际化视野。详情可查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厦城院学[2015]15号)第六章 纪律检查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5909027,5955316)和电子信箱(jijian@xmcu.cn),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上网进行预报到注册,并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并附相应证明,向被录取的系部请假,报教务处审批,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施“晨点晨练”活动课程化,将学生参加“晨点晨练”活动列入体育课程考查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晨点晨练”活动,自觉养成遵纪守时的学习生活习惯,磨练意志、增强体质。该活动是学校践行“等待、陪伴、支撑、相信、严格”的大爱教育理念和培育学生职业精神的重要载体。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接受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咨询通讯方式1.招生咨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办公) 传真:0592-59553422.招生网址:http://www.xmcu.cn/zs3.电子邮件:zsb@xmcu.cn4.官方微信:xmcszyxy5.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18年4月 详情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9-05-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第三条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办学始于1952年,是由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福建省最受考生欢迎的高职院校之一。学校座落于拥有“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多项殊荣的中国经济特区厦门,位于厦门市岛内主城区,校园依山傍海,环境幽雅,景色宜人。学校秉持“因城而生,为市则活”的信念,主动对接厦门现代产业体系需求,围绕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自贸区建设和厦门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紧贴厦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开设高职招生专业38个,已形成智能制造、旅游会展、电子信息云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4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学校以“工作过程系统化”为导向,进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与实施,引入行业精英团队充实师资力量,将企业的岗位培训前置,把职业标准融入课程标准,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融入课程考核。学校注重将学生的职业技能提升和职业精神培育融为一体,以中华技能大师、杰出校友“盖军衔精神”为引领,实施“等待、陪伴、支撑、相信;严格”的大爱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我校2018届毕业生就业率96.72%,有76.07%的毕业生留在厦门工作,已成为地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第七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八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本校招生网站(http://zsb.xmc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第九条 2019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拟面向浙江、江西、广东、山东、甘肃、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新疆、西藏、四川、重庆、辽宁、湖北、宁夏等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条 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原则。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整。第十四条 录取方法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第十五条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第十六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1)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x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x(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x60%。(2)表演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x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x(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x70%。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净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e字表4.7以上,男生裸视e字表4.8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净身高: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以上均以高考体检表为准,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学前教育及早期教育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制度 第十八条 2019年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07]262号、闽价费[2010]253号及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空中乘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及方向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标准学生宿舍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50元(7-8人间,含空调使用费50元),学生宿舍包含阳台、独立卫生间,内设空调、洗浴设备、无线WiFi等设施。 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奖学、助学政策及优才支撑计划1.学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设立形式多样的奖学金,包括奖励录取到学校就读的普通高考高分考生或有免试入学资格的中职考生的全额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华的单项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技能方面追求卓越的盖军衔奖学金。同时,学校积极推荐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详情可查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厦城院学[2018]3号)。2.学校全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金、直招士官资助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突发性困难补助金、学费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大礼包”路费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双困生”就业补助金、校园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临时生活补助等资助项目,设立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协助市教育基金会开展陈氏洪氏助学金评定,为困难学生搭建起政府、学校、企业、个人等多方帮扶体系。详情可查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评定条例》(厦城院学[2018]6号)3.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为在校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服务,并为从事校内勤工岗位工作的学生提供勤工补助,详情可查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厦城院学[2018]7号)4.学校实施“优才支撑计划”,每年遴选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出国(境)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学期的学习,提升技术技能,拓宽国际化视野。详情可查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厦城院学[2015]15号)第六章 纪律检查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5909027,5955316)和电子信箱(jijian@xmcu.cn),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上网进行预报到注册,并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并附相应证明,向被录取的系部请假,报教务处审批,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施“晨点晨练”活动课程化,将学生参加“晨点晨练”活动列入体育课程考查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晨点晨练”活动,自觉养成遵纪守时的学习生活习惯,磨练意志、增强体质。该活动是学校践行“等待、陪伴、支撑、相信、严格”的大爱教育理念和培育学生职业精神的重要载体。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接受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咨询通讯方式1.招生咨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办公) 传真:0592-59553152.招生网址:http://zsb.xmcu.edu.cn 3.电子邮件:zsb@xmcu.cn4.官方微信:xmcszyxy5.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5月 详情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08-04-15
为了保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及《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以举办全日制大专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立足厦门、面向省内外,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要为城市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高技能人才,同时开展远程开放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及劳动技能培训鉴定等多种层次的办学模式。 学校座落于著名国际花园城市—厦门岛东海岸的前埔新区。学校南邻风光旖旎的环岛路,北接宽阔的莲前大道和雄伟的国际会展中心,东与小金门岛隔海相望。学校依山傍海,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景色宜人, 具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院现设有人文应用、经济管理、工程技术三个学部以及负责继续教育的开放教育学院、成人教育部,培训部等。高职高专共开设26个全日制专业(包括专业方向),远程开放教育本、专科共开设22个专业,成人教育本、专科共开设16个专业,各类在校生数达1.4万人,已成为一所专业门类较多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拥有较强的师资队伍,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占80%以上。学校拥有现代化图书馆、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中心、电教演播中心、网上直播系统、双向视频、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语言实验室、多媒体计算机实验室、多媒体视听阅览室、CAI课件制作室等先进的教育教学设施。学院加强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各专业都有比较完善的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目前已建有几十个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有包括厦门建发、夏新电子、华联电子、厦门会展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二十几个校外实训基地。此外,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教学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现代化的体育艺术馆正在筹建中,为师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呈现出美好的发展前景。随着厦门“教育之城”建设步伐的加快,学校将以崭新的姿态,更好地为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院性质、办学地点1、院校代码:139732、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教育3、层次:大专4、学制:三年5、学院办学地址: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6、学院网址:http://www.xmcu.cn 三、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市招委会及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录取时,尊重考生志愿,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 2、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20%调档。 3、录取方法: (1) 按照“志愿清”方式录取新生,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基准成绩高低排队,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高分的考生。 (2) 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先录取高分考生至该专业满额;余下考生再根据其参考志愿调剂到其他未满额专业,调剂时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予以录取。 (3) 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则从参考志愿考生中根据志愿予以调剂至该专业满额为止。调剂时仍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4) 若考生所报志愿的专业均已满额,考生愿意服从调剂的,学校将按“成绩优先”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愿服从调剂的,则予退档。 (5) 报考艺术类的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我院采用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须按当地省招办的要求参加当地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或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省份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 (7)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8) 招生计划数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四、学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245号文件规定,我院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三个类:一类是文史类专业(商务英语除外)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二类是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及商务英语专业、涉外旅游专业(空中乘务方向)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三类是与菲律宾合作办学的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方向)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如有变更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标准为准。 五、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和学院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结果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上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是否录取。 2、学院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及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七、奖学金、贷学金、补助费及勤工俭学 1、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奖数量分别占学生总数3%、8%、12%;奖金额分别为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 2、贷学金: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3、困难学生补助情况 困难学生补助费以减免学生学费的形式发放。 减免比例共分五个等级。分别为:学费全免;减免2500元/生(年);减免1800元/生(年);减免1400元/生(年);减免800元/生(年)。 4、勤工助学活动 困难学生除了减免学费的补助以外,还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八、毕业待遇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思想品德符合要求,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实施以就业为导向,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核心的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同时,接受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九、咨询通讯方式 1、招生咨询:0592-5909016(日常办公) 传 真:0592-5909016 2、网址:http://www.xmcu.cn. 3、电子邮件:zsb@xmcu.cn 4、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 邮编:361008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详情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4-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7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地址: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学院网址:http://www.xmcu.cn第三条 学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现有人文应用学部、经济管理学部、工程技术学部、思想品德教研室、体育与军事教研室以及负责继续教育的开放教育学院、成人教育部、培训部等。高职高专共开设23个全日制专业,远程开放教育本、专科共开设21个专业,成人教育本、专科共开设13个专业,已成为一所专业门类较多的综合性高等职业学院。第四条? 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为学院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九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院通过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及本院招生网站(http://www.xmcu.cn/zhaosheng.html)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第十条 2009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面向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甘肃省招生,计划总数为1350名。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为准。第十一条 符合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及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面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第十四条 在各省(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第十五条 录取方法:1、按照“志愿清”方式录取新生,即先将所有进档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排队,参考应届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2、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进档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先录取高分考生至该专业满额;余下考生再根据其参考志愿调剂到其他未满额专业,调剂时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予以录取。3、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进档人数不足计划数,则从参考志愿考生中根据志愿予以调剂至该专业满额为止,调剂时仍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4、若考生所报志愿的专业均已满额,考生愿意服从调剂的,学校将按“成绩优先”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则予以退档。第十六条 面向福建省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的录取原则: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空中乘务专业的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面试合格及文化课成绩达到福建省该批次最低录取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面向江苏省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的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在江苏省组织的空乘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江苏省该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面向江西省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的录取原则:江西省考生必须参加江西省组织的空乘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江西省该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报考艺术类的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我院采用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我院对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制定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体检补充规定》(详见附录1)执行。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二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第二十三条 2009年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及闽价费【2007】262号文件规定,我院高职高专各专业(除与菲律宾合作办学的计算机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与菲律宾合作办学的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方向)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2、住宿标准根据厦价服[2005]57号文件规定,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公寓每间6人,包含阳台、卫生间,每两间公寓有一间共享学习室),厦门本地学生可以实行走读。3、上述收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奖学、助学规定一、奖学规定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3%。2、学院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2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1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6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10%。3、在评选年度内,学生在思想、学习、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上级表彰和奖励的,可参评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为200—1000元/人.次。二、助学规定1、国家级资助(1)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2)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特困等级每生每年30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5%;贫困等级每生每年15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15%。2、校级资助(1) 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先申请学费缓交,办理入学手续。(2) 学费减免设全免、甲、乙、丙、丁五等,全免为减免该生当学年学费的总额,甲等为减免该生当学年学费的一半,乙等减免1800元,丙等减免1400元,丁等减免800元。(3) 突发性困难补助是对个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重大困难的学生的一种特殊补助,资助金额每生1000-5000元不等。(4) 勤工助学。困难学生除了享受学院的各项补助之外,还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3、社会资助我院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3400元,资助时间为3年;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次5000-10000元以内。 第六章 纪律检查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5909027)和电子信箱(jbx@xmcu.cn),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第三十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同时,必须接受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一条 咨询通讯方式1、招生咨询:0592-5909016(日常办公) 传真:0592-59090162、招生网址:http://www.xmcu.cn/zhaosheng.html3、电子邮件:zsb@xmcu.cn4、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邮编:361008)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院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二〇〇九年四月附录1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体检补充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CCAR-67FS国家标准中关于乘务员的要求以及航空公司用人的标准,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的考生,身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具有亲和力;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无狐臭。2、身高:女生162cm-173cm,男生173cm-182cm。3、远视力:女生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C字表0.5或以上(可使用接触镜或行激光手术),男生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C字表0.7或以上(可行激光手术)。4、听力:每耳耳语5米。5、精神科:无(1)精神病;(2)物质依赖或物质滥用;(3)人格障碍;(4)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6、神经系统:无(1)癫痫;(2)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3)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7、循环系统:无(1)心肌梗塞;(2)心绞痛;(3)冠心病;(4)严重的心律失常;(5)心脏瓣膜置换;(6)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7)心脏移植;(8)收缩压持续超过155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毫米汞柱(mmHg)。8、呼吸系统:无(1)活动性肺结核;(2)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4)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廊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9、消化系统:无(1)可能导致失能的疝;(2)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3)可能导致失能的胆道系统结石。10、传染病:无(1)病毒性肝炎;(2)梅毒;(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11、耳鼻咽喉及口腔:无(1)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2)前庭功能障碍;(3)言语或发音障碍。12、眼科:无(1)视野异常;(2)色盲;(3)夜盲。详情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0-04-19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7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专科办学地址: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学院网址:http://www.xmcu.cn第三条 学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现有工程技术学部、经济管理学部、人文应用学部、思想品德教研室、体育与军事教研室以及负责继续教育的开放教育学院、成人教育部、培训部等。经教育部备案,高职高专共开设24个全日制专业,已成为一所专业门类较多的综合性高等职业学院。第四条? 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监察组和招生办公室。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第八条 招生监察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接受并处理考生的投诉。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院通过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及本院招生网站(http://www.xmcu.cn/zs)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第十一条 2010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面向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甘肃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贵州省、黑龙江省、广东省招生,计划总数为1410名。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为准。第十二条 符合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第十四条 在各省(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第十五条 录取方法: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报考美术类的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专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美术类专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考生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涉外旅游专业(乘务方向)的考生,要求:女生162cm-173cm,男生173cm-185cm;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材匀称;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裸视c字表0.7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第二十条 2010年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及闽价费【2007】262号文件规定,我院高职高专各专业(除与菲律宾合作办学的计算机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与菲律宾合作办学的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方向)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2、住宿标准根据厦价服[2005]57号文件规定,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公寓每间6人,包含阳台、卫生间,每两间公寓有一间共享学习室)。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奖学、助学规定一、奖学规定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3%。2、学院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2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1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6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10%。3、在评选年度内,学生在思想、学习、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上级表彰和奖励的,可参评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为200—1000元/人.次。二、助学规定1、国家级资助(1)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2)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特困等级每生每年30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5%;贫困等级每生每年15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15%。2、校级资助(1) 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先申请学费缓交,办理入学手续。(2) 学费减免设全免、甲、乙、丙、丁五等,全免为减免该生当学年学费的总额,甲等为减免该生当学年学费的一半,乙等减免1800元,丙等减免1400元,丁等减免800元。(3) 突发性困难补助是对个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重大困难的学生的一种特殊补助,资助金额每生1000-5000元不等。(4) 勤工助学。困难学生除了享受学院的各项补助之外,还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3、社会资助我院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3400元,资助时间为3年;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次5000-10000元以内。 第六章 纪律检查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5909027)和电子信箱(jbx@xmcu.cn),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第二十七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同时,必须接受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八条 咨询通讯方式1、招生咨询:0592-5955341(日常办公) 传真:0592-59553422、投诉电话:0592-59090273、招生网址:http://www.xmcu.cn/zs4、电子邮件:zsb@xmcu.cn5、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邮编:361008)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院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二〇一〇年四月?第八章 附则详情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1-05-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7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专科办学地址: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学校网址:http://www.xmcu.cn第三条 本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现有工程技术学部、经济管理学部、人文应用学部、思想品德教研室、体育与军事教研室以及负责继续教育的开放教育学院、成人教育部、培训部等。经教育部备案,高职高专共开设26个全日制专业,已成为一所专业门类较多的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第四条? 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第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监察组和招生办公室。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第八条 招生监察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接受并处理考生的投诉。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及本院招生网站(http://www.xmcu.cn/zs)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第十一条 2011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面向浙江、江西、广东、山东、甘肃、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等省(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制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所公布的计划数为准。第十二条 符合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区)户口且在厦门市以及各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第十五条 在各省(市、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第十六条 录取方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报考艺术类的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专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专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美术类按考生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音乐类及空乘专业(艺术类)按考生专业统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报考空乘专业的江西省考生,需参加江西省统一组织的空乘专业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空乘专业的安徽省考生,需参加由我院在安徽省组织的专业面试并取得合格证。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专科文考控制线并取得专业面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的文理科类考生,要求:女生165cm-173cm,男生173cm-182cm;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材匀称;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裸视c字表0.7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报考涉外旅游专业(海上休闲管理与服务方向)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达到5.0(含)以上,无色盲色弱,男女不限。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二十一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第二十二条 2011年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07]262号及闽价费[2010]253号文件规定,闽台合作各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中菲合作)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及方向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2、住宿标准根据厦价服[2005]57号文件规定,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公寓每间6人,包含阳台、卫生间,每两间公寓有一间共享学习室)。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奖学、助学规定一、奖学规定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3%。2、学校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2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1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6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10%。3、在评选年度内,学生在思想、学习、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上级表彰和奖励的,可参评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为200—1000元/人.次。二、助学规定1、国家级资助(1)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离校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2)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特困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5%;贫困等级每生每年25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15%。2、校级资助(1)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先申请学费缓交,办理入学手续。(2) 学费减免设全免、甲、乙、丙、丁五等,全免为减免该生当学年学费的总额,甲等为减免该生当学年学费的一半,乙等减免1800元,丙等减免1400元,丁等减免800元。(3) 突发性困难补助是对个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重大困难的学生的一种特殊补助,资助金额每生1000-5000元不等。(4) 勤工助学。困难学生除了享受学校的各项补助之外,还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3、社会资助我校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3400元,资助时间为3年;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次5000-10000元以内。第六章 纪律检查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5909027,5955316)和电子信箱(jijian@xmcu.cn),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准方可延期注册;未请假且逾期两周(含)以上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接受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三十条 咨询通讯方式1、招生咨询:0592-5955341(日常办公) 传真:0592-59553422、招生网址:http://www.xmcu.cn/zs3、电子邮件:zsb@xmcu.cn4、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邮编:361008)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二〇一一年四月详情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2-05-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7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专科办学地址: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学校网址:http://www.xmcu.cn第三条 本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现有工程技术学部、经济管理学部、人文应用学部、思想品德教研室、体育与军事教研室以及负责继续教育的开放教育学院、成人教育部、培训部等。经教育部备案,高职高专共开设30个全日制专业,已成为一所专业门类较多的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第四条 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第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监察组和招生办公室。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第八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人员组成,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接受并处理考生的投诉。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及本院招生网站(http://www.xmcu.cn/zs)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第十一条 2012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面向浙江、江西、广东、山东、甘肃、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湖北、湖南、新疆等省(自治区)招生,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公布的计划数为准。第十二条 符合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区)户口且在厦门市以及各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第十六条 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第十七条 录取方法: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报考艺术类的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专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专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美术类按考生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音乐类按考生专业统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报考空乘专业的福建省、江西省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招办统一组织的空乘专业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空乘专业的山东省、安徽省考生,需参加由我院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面试并取得合格证。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专科文考控制线并取得专业面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的文理科类考生,要求:女生165cm-173cm,男生173cm-182cm;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材匀称;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裸视c字表0.7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报考涉外旅游专业(海上休闲管理与服务方向)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达到e字表5.0(含)以上,无色盲色弱,男女不限。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贷款制度第二十一条 2012年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07]262号及闽价费[2010]253号文件规定,闽台合作各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中菲合作)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及方向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2、住宿标准根据厦价服[2005]57号文件规定,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公寓每间6人,包含阳台、卫生间,每两间公寓有一间共享学习室)。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奖学、助学、贷款规定一、奖学规定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3%。2、学校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2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1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6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10%。3、在评选年度内,学生在思想、学习、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上级表彰和奖励的,可参评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为200—1000元/人/次。二、助学、贷款规定1、国家级资助(1)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离校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2)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特困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5%;贫困等级每生每年25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15%。2、校级资助(1)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先申请学费缓交,办理入学手续。(2) 学费减免设全免、甲、乙、丙四等,全免为减免该生当学年学费的总额,甲等为减免该生当学年学费的3000元,乙等减免2000元,丙等减免1000元。(3) 突发性困难补助是对个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重大困难的学生的一种特殊补助,资助金额每生1000-5000元不等。(4) 勤工助学。困难学生除了享受学校的各项补助之外,还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3、社会资助我校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3400元,资助时间为3年;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次5000-10000元以内。第六章 纪律检查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5909027,5955316)和电子信箱(jijian@xmcu.cn),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准方可延期注册;未请假且逾期两周(含)以上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接受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二十九条 咨询通讯方式1、招生咨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办公) 传真:0592-59553422、招生网址:http://www.xmcu.cn/zs3、电子邮件:zsb@xmcu.cn4、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邮编:361008)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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