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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英文名:Chengyi University College, Jimei University 简称:“集大诚毅”,“JUCJMU” 所在地:厦门 院校代码:13471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简章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20年报考常见问题2020-06-10
1、诚毅学院如何组织招生,录取有哪些主要的规定?  答:学院招生纳入国家计划,按各省(市、自治区)有关独立学院招生批次和条件的规定统一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确定。专业调配原则: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学院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录取,选测科目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2、艺术、体育类专业如何招生?  答: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学4个专业2020年面向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海南、广东、福建等12个省招收艺术专业本科生。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20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学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时,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都相同,则艺术(文)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依次进行排序。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2020年面向河北、辽宁、浙江、广东、福建等5个省招生,5个省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的体育类专业全省联考。我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20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冲突,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设级差。3、诚毅学院2020年收费标准如何? 答: (一)学费标准:①法学、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②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③金融工程、机械工程、航海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车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500元;④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⑤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 (二)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每人每年1092元至1380元(公寓)收取。(三)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4、诚毅学院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何特殊要求?  答:我院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5、诚毅学院对考生的外语语种有何特殊要求?  答:我院原则上对外语语种不做要求,但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6、诚毅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哪些资助措施?  答: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单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一定数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考生和家长还需要了解哪些问题,请通过电子邮件,或来函、来电查询。对于一些共性的问题,我们将以答考生问的形式陆续公布。招办网址:http://cyzsb.jmu.edu.cn/招办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6180587(传真) 电子信箱: cyzsb@jmu.edu.cn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详情
福建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20-07-14
亲爱的家长:福建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福建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1077079798在线报名:http://sko7o6b1unznw339.mikecrm.com/EgPTbQu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6-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规范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第四条 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获颁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2020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学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确定。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学院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录取,选测科目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面向福建省招生,学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为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包含固定照顾加分。面向福建省外招生,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对艺术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设级差。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学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若对体育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第二十一条 202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法学、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金融工程、机械工程、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航海技术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500元;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闽价费[2013]167号文、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17]224号文、闽价费[2018]188号文)。(二)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092元至1380元(公寓)收取(闽价费[2018]213号文)。(三)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诚毅院综[2020]25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单项奖、学科竞赛奖励等。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6183996和电子信箱:cyjw@jmu.edu.cn。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7-04-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第四条 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获颁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第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学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学院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设为3分,即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学院在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均为:不限,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学院在上海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均为:不限,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学院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录取,选测科目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第十五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7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福建省实行 “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学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时,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2017年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7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十条 上述第十六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如与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冲突,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第二十一条 2017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金融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9500元;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000元。(二)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每人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厦价服[2013]19号文)。(三)教材费:按学年预交并结算,毕业时结清,多还少补。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预交。(四)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五)上述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交的代收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全额退还;缴费后入读的,按月退还,一学年按10个月计,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的次月起计算。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六章 纪律检查第二十四条 学院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由集美大学监察审计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招生中的违纪行为。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第四条 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获颁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第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学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确定。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学院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设为3分,即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学院在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均为:不限,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学院在上海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均为:不限,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学院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录取,选测科目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第十五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8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福建省实行 “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学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时,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2018年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8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十条 上述第十六条、十七条、十九条规定如与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冲突,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2018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法学、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金融工程、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500元;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二)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每人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厦价服[2013]19号文)。(三)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四)教材费:按学年预交并结算,毕业时结清,多还少补。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预交。    第二十二条 学生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交的代收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全额退还;缴费后入读的,按月退还,一学年按10个月计,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的次月起计算。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第六章  纪律检查第二十四条 学院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由集美大学监察审计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招生中的违纪行为。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4-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第四条 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获颁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第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学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确定。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学院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设为3分,即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学院在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均为:不限,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学院在上海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均为:不限,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学院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录取,选测科目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第十五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一)艺术类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学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时,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都相同,则艺术(文)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依次进行排序。面向福建省外招生,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9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考成绩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对艺术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9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十条 上述第十六条、十七条、十九条规定如与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冲突,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第二十一条 201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一)学费标准:法学、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金融工程、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500元;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闽价费[2013]167号文、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17]224号文、闽价费[2018]188号文)。(二)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092元至1380元(公寓)收取(闽价费[2018]213号文)。(三)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四)教材费:按学年预交并结算,毕业时结清,多还少补。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预交。第二十二条 学生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交的代收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全额退还;缴费后入读的,按月退还,一学年按10个月计,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的次月起计算。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单项奖等。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第六章  纪律检查第二十四条 学院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由集美大学监察审计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招生中的违纪行为。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开始招收的学生,符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其中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两个专业与美国库克大学合作办学,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美国库克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简况第七条 学院名称及学科特点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其举办者集美大学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19个学院,19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60个本科专业、13个高职高专专业。专业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八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600多人,教职工26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多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600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50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入选“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11人。诚毅学院充分利用集美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依托集美大学各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实验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等方面的雄厚优势,有效保证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充分利用独立学院的运作机制,引进新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努力形成更强的教育能力和品牌优势。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教育,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目前已设置经济系、人文科学系、体育艺术系、机械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商船系、管理系等七个系,开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制冷与空调方向)、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法学、社会体育(体育休闲与健康、武术与养生方向)等26个专业,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以工学、管理学、经济学三大学科专业为主。学院现有在校生10000多人,专任教师58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3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55%。新校区占地400多亩,校舍面积28万多平方米,学院现有藏书46万多册,教学仪器设备5030多万元,并共享校本部的图书和实验设施资源。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及招生要求第八条 2008年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和毕业生待遇2008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制冷与空调方向)、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法学、社会体育(体育休闲与健康、武术与养生方向)等26个专业。可上网查询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2008年招生计划为2970人,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云南、新疆等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分科类招生指标按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一),纳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向所在地区考生公布。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集美大学招生体检补充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 第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的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第十一条 2008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2000元;②、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制冷与空调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法学、社会体育(体育休闲与健康、武术与养生方向)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海商法方向)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④、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⑤、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5000元;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生每年900元至1300元(公寓)收取。3.教材费: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预交教材费。第一学年预交教材费800-1000元,今后均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4、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置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者,高考总成绩在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奖励人民币2万元。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者,其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集美大学在考生所在省份本二批文、理科必取线上的新生中,按各省份新生高考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3名和理科第1至第3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3、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一、第二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二、专业奖学金:奖励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分四个等级:特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人每学年5000元,每专业每年级一名;一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学期1200元,受奖面3%;二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学期800元,受奖面7%;三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学期400元,受奖面25%。三、单项奖学金:奖励某方面具有特殊才华和贡献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上述奖学金标准如有调整,以学院发文为准。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托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集美大学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名单由学校审核,报省招办审批。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第十六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十八条 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必录和选录线。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详细审查“中学生德育考核表”以及各年操行评语材料,全面分析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往届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必须有考生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作的考生由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做出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材料。考生的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或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考生在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者)有重大问题,应附调查证明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①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②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③ 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违反社会治安条例的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曾有上述问题,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单位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出档,由学院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集美大学制定的补充规定,仔细审查考生的高考体检表,不录取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学生。新生入学报到时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体检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第二十一条 专业调配原则一、 面向省外23个省(市)招生的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学院根据出档的生源情况,尊重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并保护高分数考生优先录取的权益。第一轮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投档。第二轮按志愿优先和10分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调配。原则上尽量按照考生所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录取。高于本院同批次各专业录取最低分10分以上并有愿意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者外,原则上应在院内调剂录取。二、 面向福建省招生的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1、学院根据出档的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按1:1进行预录取。2、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调剂录取必录线以上的考生。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3、专业调配时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0分;参考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根据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学生专业思想的稳定,经学院研究,原则上上述两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一、艺术类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2008年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新疆、福建等12个省招收文史类艺术类专业本科生,除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由集美大学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单招考试外,其他省份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全省联考,我校确认联考成绩,按联考成绩录取学生,依据2008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2008年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如生源充足,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二、体育类专业2008年面向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山东、河南、浙江、上海、陕西、福建等10个省招收体育类专业本科生,10个省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的体育类专业全省联考,我校确认联考成绩,按联考成绩录取学生,依据2008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三条 我院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如与各省招生办制定的相关原则冲突,按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 纪律检查第二十四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通过诚毅学院网站(http://chengyi.jmu.edu.cn/)和集美大学招生网(http://zsb.jm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第二十五条 招生期间,集美大学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招生办传真: 0592-6180587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集美大学招生体检补充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对报考我校航海类水上专业、体育类专业考生制定身体健康状况的招生体检补充规定。其余各专业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一、本科专业  1、航海类水上专业:  航海技术专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肝功正常,澳抗显阴性,双眼裸视力均在5.0(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考生。 轮机工程专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肝功正常,澳抗显阴性,双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考生。2、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无色盲色弱。社会体育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无色盲色弱。运动训练专业:双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运动等级达二级(含二级)以上,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一级运动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双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运动等级达二级(含二级)以上。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一级运动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二、高职高专专业: 航海技术专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肝功正常,澳抗显阴性,双眼裸视力均在5.0(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考生。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肝功正常,澳抗显阴性,双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考生。 三、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三月起执行,相关事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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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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