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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适用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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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难情况)

2、《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6、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7、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流程

1、领表:申请人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区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

3、初审和公示

4、复核:市房委办自收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5、核准和公示:市房委办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在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6、安置:市房委办根据相关标准计算申请人的轮候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向申请人发出购房通知。

申请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申请地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

电话:0592-6228955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72号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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