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损坏、丢失
1、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注: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提出申请:由本人事先提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镇、街人口计生办
3、审核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重发新证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且无误的当日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
电话:0592-6078182
地址:杏林南路1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