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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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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赔偿办理指南

医疗赔偿标准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50%×社平工资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40%×社平工资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30%×社平工资

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死亡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费为6个月的社平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

2、配偶每月40%;

3、其他亲属30%;

4、孤寡、孤儿另加10%

办理流程

1、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

2、每月25日前将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办理地址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电话:12333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621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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