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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收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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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收养解除指南

办理条件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受理申请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4、决定: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办理地址

厦门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310室

服务热线: 0592-2077551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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