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2、机动车灭失的;
3、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温馨提示:
1、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损坏地(异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3、已注册登记的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的,还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温馨提示:
1、属于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报废的,还应当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2、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3、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属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丢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1、登记审核岗:审核凭证证明、登录信息、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
注: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退还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2、整理资料、复核归档
注:此流程适用于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注销的车辆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厦门市后溪车管所
电话:0592-5736717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天水路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